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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套路資產負債表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現實生活中,公司的上市資格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使得想上市的公司和想保住上市資格的公司,在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不理想的情況下,都有很強的財務造假動機。壹、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是什麽?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局索賠,相關審計人員的資格也可能被取消,並可能被處以壹定的罰款。所有的財務欺詐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切斷高管推卸責任的渠道,就可以消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大部分動機。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屢禁不止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承擔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這樣,既能保證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又能促進整個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二、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有哪些?1.利用企業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總的來說,我國上市公司大多屬於集團企業,無論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業務範圍還是各種運營環節,大多處於復雜多元的結構中。對外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以及被控制、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響的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所有關聯企業都是獨立法人,獨立核算。而關聯企業往往在整個集團內部相互合作,甚至作為商業客戶,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整合並數據提供了平臺。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資產轉移,追求壹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每到年底,各種“ST”或準“ST”公司為了避免市場停牌退市的厄運,通過各種形式的重組、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手段,全力調整報表,實現扭虧為盈,度過風險。還有壹些企業,業績不錯,為了給人高增長的印象或者其他目的(比如操縱二級市場價格等。),“大幅”增加利潤。事實上,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資產轉讓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壹直都有的。由於主業實際上並沒有增長,這些企業往往在業績大幅改善壹兩年後,業績大幅下滑,而投資者因為只看重表面收入的增長而投資失敗。3.賬面資產偏離資產本身的實際價值,資產負債表中的虛擬資產大量滲透。仔細閱讀壹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不難看出,在資產負債表中,上市公司資產中列示的財產損失及溢余、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相對直觀的虛擬資產,在很多公司中占有很大的數額,有的高達千萬元以上。某種程度上,這是前幾年會計政策不健全的結果,也是未來必須用利潤消化的負擔。還不算這個,還有壹點只有上市公司才知道,那就是應收賬款到底有多少壞賬無法收回?庫存中有多少滯銷、折舊甚至報廢的零件?實際上,固定資產有多少部分偏離實際公允價值很遠,有多少已經不能給企業帶來可預見的經濟利益但仍在賬表中有所體現,還有無形資產等等。,往往只有在企業最終清算時才充分顯露出來,這也是為什麽很多企業在遇到清算、重組、改制時會出現“大窟窿”的原因。4.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公開或隱形占用其配股資金,風險揭示不明。壹些上市公司改革不徹底,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控股股東壹股獨大,壹定程度上影響了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並不奇怪。事實上,可以說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配股資金的情況占了很大壹部分,只是占用的程度和金額不同。在二級市場的收購大戰、上市公司法人股轉讓以及各種重組中,都存在通過控股上市公司,利用二級市場便利的融資條件“圈錢”的企圖。挪用形式上,有直接形式,如內部融資、借款,也有隱形形式,如內部銀行結算、占用等。上市公司在披露時往往會回避或含糊其辭。事實上,控股股東挪用的資金往往因為投資不善,不能按時歸還或者歸還時大打折扣,或者成為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可以說“借錢容易還錢難”,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長期應收賬款,久而久之風險很大。5.公開造假,人為編造原始憑證,出具極具欺騙性的財務會計報告。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公開造假事件時有發生。從更早的“瓊民源”事件到最近的“銀廣夏”事件,人們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產生了越來越多的懷疑,從而引發了“會計信息危機”。壹般情況下,純造假、故意編造原始憑證、虛假業務合同在上市公司中是極少數,但我認為這是最惡劣的壹種會計信息造假,因為它不同於利用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性和會計規則的靈活性在有限範圍內調整財務數據。比如通過省略各種減值準備虛增利潤,就是壹種欺詐。通過編造購銷、代理等虛假合同或協議,配合能夠反映收入和利潤增加的原始交付憑證,根據其設定的收入和利潤數字,在具體經濟事項的表象上欺騙執業不嚴謹的中介審計機構和投資者。采取這種造假行為的上市公司,背後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如二級市場勾結黑莊操縱股價、惡意圈錢、避免退市孤註壹擲等等。以上是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法律責任的介紹。如果出現財務造假,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機關索賠,相關審計人員的資格也可能被取消,並可能被處以壹定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九條* * *要約收購中規定的所有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上市公司發行不同種類股份的,收購人可以對不同種類的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