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歷史很短且走過壹段彎路,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不太重視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突出表現為審計質量制度體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國目前審計質量普遍低下的局面與此不無關系。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質量、促進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任務。
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為整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健康、高效運轉提供制度保障:在組織方面,其規定了體系中人的機構設置、人的職責,這是體系運行的基礎;在體系的日常運行方面,規定了體系運行的基本制度,比如體系中各部分之間的關系、質量監控政策、信息收集與處理方面的規定、項目組如何產生、爭議的處置、計算機體系的使用管理、保密、獎懲等;在具體項目的執行方面,規定了審計項目執行方式;在體系的維護方面,規定了體系運行效果的評估方式、體系的定期檢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體系的整體結構主要由體系組織制度、體系管理制度、體系執行制度和體系維護制度組成。
二、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
(壹) 組織制度
1. 事務所的組織機構設置。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是壹個壹個的項目,各個項目的內容不完全相同。項目具有壹次性的特點,事務所的組織結構應體現這種特點。因此,事務所內部的組織結構壹般是以項目負責人職權為主要權力的項目式矩陣結構。在職能上,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體系應滿足決策、執行、監督的分立與協調,既體現分工的專業化效率,又確保互相牽制確保質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務所的職責分工。組織分工主要解決事務所管理層級的設置和職責的分工安排等問題。事務所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及不同的發展階段設置、調整組織架構。目前,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組織分工壹般采取所長負責制和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會計師負責制,其主要區別為:前者是由所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和業務負全面責任;後者則是由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為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兩種組織形式的組成人員都包括: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部門經理、註冊會計師、業務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員。
(二) 管理制度
1. 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①獨立原則。註冊會計師執業時,應以超然獨立的心態在實質和形式上獨立於委托人或其它機構。為保證獨立性,當存在《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所述的各種利害關系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堅決回避。建立註冊會計師個人家庭關系、投資參股行為的登記及變更登記制度,特別註意不應因某壹註冊會計師工作能力強且效率高,或因某壹客戶是由其自行聯系的,而放棄對獨立原則的考慮。與客戶存在某壹利害關系時,也不能因這壹關系比較隱秘而心存僥幸地放棄對獨立原則的遵循。②客觀原則。註冊會計師執業時,對相關審計項目的調查、判斷及據以形成審計結論時,壹定要尊重客觀事實、克服主觀臆斷、註重調查研究,從而作為恰當的專業判斷。不應因利益的驅使、客戶的許諾、權力方的保證而放棄專業判斷或改變審計結論。③公正原則。註冊會計師執業時,應以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對待相關利益各方,不為權勢和利益所動,以嚴謹的態度、高尚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執業本領從事各項審計工作。沒有公正的執業態度,便沒有客觀的判斷。堅持公正原則,是保證執業質量的起碼要求。
2. 質量控制政策。從管理制度方面來闡述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應從以下方面來制定和運用質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執業勝任能力。註冊會計師執業勝任能力是指註冊會計師應當達到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應該以應有的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確保全體執業人員達到並保持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審計業務工作中,會計師事務所應將審計工作分派給那些環境所要求的具有技術訓練和業務熟練水平的人員。③完善的督導機制。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建立起完善的分級督導制度,所有層次的工作均應當得到充分的指導、監督和復核,以合理保證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國有關《註冊會計師質量控制準則》的具體規定。④健全的咨詢制度。會計師事務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咨詢事務所內部或外部具有適當知識和技能的有關專家和學者,並且要善於利用專家的工作。⑤完善業務承接制度。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外承接審計業務時,應該量力而行,既要考慮到自身的實力、經營範圍和獨立性,也要仔細分析和研究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信譽度和品行。⑥有效運行監控機制。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監控質量控制政策的持續性和其運行的有效性。
3. 知識管理與人員調配制度。會計師事務所要重視員工的組織學習。由於事務所從業人員需要大量的專業知識並需要不斷地補充以跟上準則和相關財務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緊對員工的培訓以及對CPA的後續教育是註冊會計師保證執業能力的前提。事務所應當有步驟、分層次地開展員工培訓。對有執業資格的註冊會計師、部門經理等依據獨立審計準則開展後續教育,加強對新知識、新制度和準則的學習,以跟上實際需要。在對員工的培訓中應加強職業道德培訓,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風險意識和進取意識。通過員工培訓,使員工接受事務所文化的熏陶,將事務所文化根植於每位員工的心中,並用事務所文化統壹員工的意誌,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發揮。
4. 事故處理制度。建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即對審計工作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按照壹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處理。當審計工作中發生質量事故時,可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職責劃分找到相應的負責人,並依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與其考評掛鉤。此外,不少事務所存在質量事故是由於各層次人員之間的同步協調出現問題。同步協調是指事務所中所有相互依賴的環節協調起來,並與事務所的整體目標相聯系。當環境發生變化時,同步協調就會對各個環節的工作進行調整,對資源進行重新配置。這種協調需要事務所高層管理者的參與。因此,為了減少事故的發生,事務所應加強人員之間的同步協調工作。
5. 考評與獎懲制度。會計師事務所是壹個知識密集性的行業,優秀的人才是事務所發展的重要基礎。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人員需要從觀念上把註冊會計師當作資產而不是成本,在考評與獎懲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慮員工的利益,不要處處講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實現雙贏的目標,力求事業和員工的***同成長。考評與獎懲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級績效考評體系和在此基礎上建立的激勵機制。
(三) 業務執行制度
1. 承接與保持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承接是審計服務循環的起點,保持業務即決定客戶持續的過程,也是會計師風險管理計劃最重要的壹項要素。業務的承接與保持在於確保所承接與保持的客戶符合會計師事務所的標準:高品質的企業與高品質的管理階層。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最大的單壹風險可能是與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關聯的客戶的品質不符合事務所的標準。因此,識別客戶是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是防範審計風險的第壹道防線。對以前曾接受委托業務的委托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結合以往的實際情況,考慮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與以往壹致及對審計過程及結果的影響;對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應初步考查其業務性質、所處行業及內部控制制度狀況,並考慮本所完成該審計業務的實際能力。對即使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也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結論的業務,應考慮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對近期已更換管理人員的委托人,應著重考查管理當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誠實。對頻繁更換重要管理人員的委托人,應重點考查更換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經營狀況及是否已陷入財務困境。對委托人示意出具不當或不實證明的,應拒絕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戶或繼續接受原有客戶的委任前,應對該客戶進行評估。決定接受或繼續接受委任時,應考慮客戶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階層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自身服務客戶的能力和遵守職業道德規範的觀念、其他風險因素。其中客戶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階層應考慮的因素包括:管理階層品德即客戶的誠信;管理階層對正確財務報告及有效內部控制之承諾與重視;企業之未來性或生存能力。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服務客戶的能力包括:具備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的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承接與保持業務的程序為預備性調查;形成記錄;持續考察與評價。
2. 計劃與執行業務。執行審計業務有相當多的步驟,通常把整個審計過程分為審計準備階段、審計計劃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並把審計實施階段稱為審計外勤工作階段,把審計報告階段稱為完成審計工作階段。①審計計劃。審計計劃階段是整個審計過程的起點。科學、合理的計劃可以幫助審計師有的放矢的去審查、取證、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從而實現審計目標。計劃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信息體系的基本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重要性;分析審計風險;編制審計計劃、最後審核審計計劃。②審計執行業務。審計執行業務是根據計劃階段確定的範圍、要點、步驟和方法,進行取證和評價,借以形成審計結論,實現審計目標的中間過程。它是審計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執行業務出於對質量控制制度的持續考慮與評價,調整審計方案、進行實質性測試。主要內容包括: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況進行符合性測試,根據測試結果修訂審計計劃;對交易處理、會計報表項目的數據及其它數據結果進行實質性測試,根據測試結果進行評價和鑒定。上述兩項工作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③審計完成階段。審計完成階段是實質性的項目審計工作的結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期後事項;匯總審計差異並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適當披露;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
3. 利用專家工作。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及針對評估的風險實施進壹步審計程序時,註冊會計師可能需要會同被審計單位或獨立獲取專家的報告、意見、估價和說明等形式的審計證據。實施利用專家工作的監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問題:什麽是專家;要專家幹什麽;事務所是否需要專家;所聘請的專家能否有專業勝任能力;這些專家是否客觀、獨立;如何評價專家工作的結果;如何在審計結論中反映專家的工作。只有對利用專家的工作進行適時監控和規範,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才能滿足審計的需要。
4. 獲取證據。審計證據是審計中的壹個核心問題,是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審計證據在數量上應滿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質量上應滿足相關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運用各種方法如:檢查、監盤、查詢與函證、觀察、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獲取證據,並對獲取的審計證據要進行綜合的整理、分析和評價,以確保審計證據能滿足審計目標的要求,形成客觀正確的審計意見和結論,並且整個審計過程都必須記錄在案即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記錄。審計人員從接受審計任務,到後續審計時檢查對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都應當形成工作記錄。這些記錄反映了審計人員的詳細的工作過程、分析判斷、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審計結論與意見等,構成了審計工作底稿。
6. 編制和發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審計業務的最終產品,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到證據充分、意見適當;審計報告在簽發之前必須經過三級復核;簽發審計報告必須符合規定的程序。
7. 復核。項目負責人要對助理人員所完成的審計項目過程和結果進行分析復核。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①項目負責人依變化的審計事項對總體審計計劃的修訂是否適當有效,助理人員是否已及時修訂並實施了具體審計程序。②對委托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是否準確,對檢查風險的確定是否滿足可接受的最低審計風險水平的要求。③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對委托人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執行情況的判斷是否正確,助理人員據此所確定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範圍及具體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證發現已存在的重大錯誤及舞弊,結合管理層對已存在的重大審計問題的態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終對審計結論的影響程度,復核審計意見的表達類型及方式是否恰當。
(四) 維護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評估制度。會計師事務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減少生產次品和提供低服務的可能性。目前會計師事務所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執行。執行是壹種暴露現實並根據現實采取行動的體系化的方式,執行的核心在於三個流程:人員流程、戰略流程和運營流程,它們之間彼此緊密地聯系在壹起,制定壹個方面的流程時,必須考慮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評估制度需要評估考慮事務所現有的人員能力、事務所的發展戰略和其具體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務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須親自參與評估過程中,以保證評估的順利進行和有效性。
2. 檢查與調整制度。事務所應當制定檢查計劃,項目負責人要對助理人員執行的審計程序及所形成的審計結論實施必要的檢查,以確定其所完成的具體審計工作是否遵循獨立審計準則及本所業務規範的要求進行;是否對已完成的審計工作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予以記錄;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審計問題或重大審計事項並判斷其對審計結論的影響程度。如審計範圍受到限制,決定是否追加或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從而達到最終審計目的。檢查計劃通常包括檢驗和復查兩個方面。檢查通常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員來執行。檢查程序主要依賴於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權責劃分。事務所應設計、制定檢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關檢查範圍的指引,建立檢查活動的時間表及為檢查者與審計小組提供解決異議的程序。
三、 結論
制度體系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重要子體系之壹,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得以健康、高效運行的基礎。本文首先探討了制度子體系的整體結構,認為制度子體系主要由體系組織制度、體系管理制度、體系執行制度和維護制度等四個方面組成,然後闡述了各類制度應包含的主要內容。從體系的角度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質量、促進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