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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條件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條件應當是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具體情況如下:

1、3名以上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2.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收費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第五條申請代理收費資格,應當向考核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以下材料。

5.機構協議或章程。

6.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會計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7.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工作的書面承諾。

8.辦公地址、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代理記賬的特點:

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機構、服務機構和其他組織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為辦理記賬、核算和報銷業務的壹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的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

代理記賬的對象是未設會計機構或在相關機構中設有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和應設賬戶的個體工商戶;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記賬、核算、報銷。

代理記賬的性質是壹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業化的表現。代理記賬的法律表現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明確和規範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代理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