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壹)中報名條件,並在2003年2月65438+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建築工程經濟學》和《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兩科,只參加《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受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已取得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學科相應專業,報名參加“壹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必須在進入考試前提供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
上述報名條件中對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所要求學歷前後時間的總和,截止時間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人事部發〔2005〕9號)的有關要求,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報名時,應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相關職業的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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