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部對部分企業2000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中,畢馬威赫然在目。
資料顯示,廣西玉柴機器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報表主要項目失真數據:資產不實-1662萬元,所有者權益不實-949萬元,利潤總額不實-1624萬元。主要違規事項:會計核算不真實,虛增原材料成本、跨年度多列費用、虛減利潤1623萬元;所屬銷售公司代銷勞務收入760萬元未入賬,並以個人名義儲存,應作未作納稅調整4191萬元。承辦審計業務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保留意見。
據報道,2002年初,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蔡廷基就親自參與上海石化、中移動和招商銀行等中國大型企業的審計工作,並表示,即使做到“掘地三尺”的審計,也難以完全杜絕差錯,如同醫生也會有過誤診壹樣。而為了補償“無心之失”給有關方帶來的損失,畢馬威每年購買巨額責任險。
蔡還對媒體表示,“畢馬威出錯的幾率非常之低。因為畢馬威基本不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要麽選擇不做,要麽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根據目前的有關法律規定,註冊會計師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主要有兩種,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該人士進壹步指出,分析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可以看出,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重大且發生的可能性極大。
壹旦出現審計失敗而出具了虛假報告並造成他人損失,多數情況下要承擔過錯責任。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該類案件因其專業性特點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註冊會計師必須證明自己嚴格遵守了各項執業規則,才能不承擔過錯責任。而各項執業規則是壹個有機整體,註冊會計師很難證明自己嚴格遵守了各項執業規則。而且,即便沒有過錯,多數情況下也要承擔公平責任。據我所知,到目前,雖然有就此事狀告畢馬威的,但都因訴訟程序復雜或經濟原因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