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
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工作年限及學歷要求(參考2017):
地 區
工作年限及學歷要求
北 京
博士,取得中級職稱,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碩士或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等。
上 海
博士,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等。
浙 江
博士,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碩士,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大學本科,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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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工作年限要求說明:
高級會計師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各地在組織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時,應結合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規定學歷的時間等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在會計人員數據庫中相關信息可以作為資格審核的參考依據。
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