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的特殊規定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