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級職稱:(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5)獲得博士學位。
3.高級職稱:高級資格。國家實行評先結合的獎勵制度。要求:1。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者會計講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2.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者會計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者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需提供相關材料):(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獨立撰寫五萬字以上;(2)參與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專業中級資格10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二)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學歷65,438+0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者取得其他中級資格滿65,438+00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4.註冊會計師: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大專及以上學歷;2.會計或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審計學、統計學、經濟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在學校、科研單位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某壹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