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具備良好的會計核算、管理和組織能力,熟練運用會計憑證進行記賬、編制憑證和報表,具備壹定的法律知識和會計準則,熟悉日常會計操作,了解會計常識,熟悉財務管理知識和財務管理技術,熟練使用財務軟件。
2.註重準確、規範、有序,有良好的觀察習慣,能合理編制和報送各種憑證和報表,有良好的數學技能和基本的計算機操作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有較強的拼搏精神。
3.會計人員最重要的任務是確認賬目,應具備良好的編制報表、統計分析、數據處理等高級財務計算機技能;要有強烈的會計責任感和耐心,做到真實、合規,有效防止會計漏洞,必要時進行專業的財務分析和研究,及時發現異常賬目和突發事件。
4、應具備壹定的英語水平,以便能夠更好地閱讀有關財務會計的文件和新聞。
會計法對會計人員的要求
1、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能力,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2.會計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提高職業素質。應加強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3.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4、會計人員調動或辭職,必須與接收方辦理交接手續。總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督交接;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單位負責人監督交接。必要時,主管單位可派人監督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