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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2名

#教師招聘# 導語2021浙江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已發布,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日9時—2021年11月3日16時。 考 網現將招聘公告原文發布如下: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寧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2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原寧波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基礎上組建的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為寧波市屬高校,學校性質為全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

 學校現是浙江省“雙高”建設學校,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校,國家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樣板校,國家和浙江省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校,教育部全國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院校,浙江省高校示範性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校,浙江省示範性職教集團牽頭單位、全國示範性職教集團培育單位,浙江省高職院校教師信息化教學發展中心校等。學校本部校區地處寧波鄞州高教園南區,新建奉化校區位於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園區。學校下設商學院、信息與智能工程學院、旅遊學院、藝術學院、景觀生態學院、財會金融學院、國際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9個二級學院及基礎課教學部。學校現有教職工540余名,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1萬余名。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壹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壹納入事業編制管理。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壹)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2.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畢業)可憑學生證、就業推薦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報名,但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錄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畢業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等同於國內2022年普通應屆畢業生,報考時仍未畢業的留學人員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報名,但須於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到期未取得的不予錄用),國(境)外留學人員專業相近的以所學課程為準。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畢業,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畢業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等同於國內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壹)報名程序

 1.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

 時間:2021年11月1日9時—2021年11月3日16時。

 網址: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考者在上述報名時間內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選擇進入“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仔細閱讀相關公告信息後,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進行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選報壹個職位,填報過程中請認真填寫報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2021年11月4日9時—2021年11月7日16時。

 學校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期間,報名系統不再對報考人員開放,應聘人員提供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21年11月8日9時至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

 4.繳費確認

 時間:2021年11月9日9時—2021年11月11日16時。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選擇進入“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網上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註: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除實際繳費報考人數不足導致崗位取消可申請退費外,其他情況均不能退費)。

 筆試考務費標準:50元/人(浙價費[2018]21號)。

 5.下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下載打印具體時間將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www.nbcc.cn)通知公告欄另行公告,請予關註。

 已報名並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選擇進入“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下載打印準考證。

 6.其他

 若報考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和招聘計劃數之比須不低於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同壹崗位招聘指標為數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命題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

 1.筆試

 會計財務管理崗位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和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

 輔導員、教育管理崗位筆試內容為高等教育學、教師倫 理學、大學心理學和高等教育法規基礎等專業知識。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總分為100分。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考試註意事項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人員名單於筆試後15個工作日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網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資格復審

 招聘單位將在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前,將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參加資格復審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應聘報名表、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屬於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可憑學生證、就業推薦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屬於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畢業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和中外文課程成績單,其他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和中外文課程成績單)、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中***黨員(含中***預備黨員)、學生幹部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具體提供材料視報考崗位的條件要求而定)。若因疫情需要,則還需提供健康申報表等疫情防控的相關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者視作自動放棄。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面試通知》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因資格審查未通過或自動放棄而產生的空缺的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並參加資格復審。

 3.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

 (1)輔導員和教育管理崗位為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會計財務管理崗位為先技能測試後面試。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崗位相關的實際操作能力,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總分為100分。“技能測試+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

 (3)面試或技能測試參加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視作放棄。空缺的入圍名額不遞補。

 4.成績

 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成績的6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和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於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接體檢通知後,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體檢結束後,學校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後,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並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督

 (壹)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網站(www.nbcc.cn);

 2.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查詢/事業單位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壹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學院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紀委):0574—87415031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七、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學校地址:寧波市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9號郵編:315100。

 咨詢電話:0574-88122236(聯系人:陳老師)。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