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本年稅前利潤為100萬(假設這個裏面還沒有扣除折舊,扣除折舊之前才是正常的稅前利潤),除了上面影響之外沒有其他暫時性差異。
從會計角度上來說固定資產本年應當計提100/5=20萬的折舊,但是稅法上是100/10=10萬的折舊。
從會計角度上來說應當交100-20=80*25%=20萬的所得稅,但是站在稅法角度上來說只能扣10萬,所以要交100-10=90*25%=22.5萬的所得稅
本年稅法上多交稅,這個多交是站在當期會計角度上來想的。
假設到了第六年。其他條件不變
會計上折舊已經提完了(分5年計提,第6年就計提完了)那麽當年會計稅前利潤就是100再*25%=應當交25萬的所得稅,但是稅法上仍然可以扣除10萬的折舊,那麽稅法上是交100-10=90*25%=22.5萬所得稅,從會計角度上來看是應當多交稅,但是現在少交了。所以是當時多交稅,現在少交稅,但是從總體來說稅的金額還是壹樣的,只不過是每年不壹樣,您再想壹下,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