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比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新準則的應用:1 .除新準則中的壹些變化外,其他雇員補償的當期損益。職工新增報酬的核算,應按發生地歸集,按用途分配。(D)新準則統壹了雇員薪酬的披露原則。新準則首次明確規定了披露的範圍和內容,即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1。期末應付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未付金額。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期末未付金額。3.應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期末未繳金額。4.提供給員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基礎。終止勞動關系應支付的賠償金,期末未支付的金額。5.其他雇員的報酬。在服務期內,應確認為企業的負債和當期費用,養老金應作為企業對職工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物價上漲時,還應考慮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適當增加其薪酬,適當核算退休費用,並在財務報表中披露。(壹)新指引澄清雇員補償的定義。企業會計制度中職工薪酬的核算壹般只指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新準則中,職工薪酬是指企業提供給職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