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累計折舊65,438+08.33萬元。
N2貶值,就是借:制造成本20萬。
貸款:累計折舊20萬元。
既然妳是重估增值,按照現行準則,除非體制改革,增值的重估是不允許修改歷史成本的,而且按照稅法,盈余的重估也不會改變計稅依據。所以妳給的條件根本沒用?我覺得這是妳自己發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