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在招生工作中嚴格執行陽光工程,充分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範、有序進行。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陜西財經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類型: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院是省級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院。形成了以會計為龍頭,以財經專業群為主體的多專業協同發展格局。會計學、會計電算化、酒店管理、金融與證券、電子商務、會計與審計、物流管理、財務管理等8個專業為省級高職教育重點專業;會計學、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等3個專業為省級教改試點專業;會計、金融、證券都是中央支持的?高職提高專業服務業發展能力?少校。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不錯。
第五條會議地點:陜西省鹹陽市林文路1號。
郵政編碼:712000
學院網站:
大學招生網:
招生咨詢電話: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審核處、教務處、學生處、黨政辦、財務室及各部門。
第七條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執行。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院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省生源招生辦公布的數據為準,或可在我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九條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級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投檔比例:嚴格按照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比例查閱考生檔案;省級無明確比例的院校招生規模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壹條體檢要求: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二條外語:學院不限外語,不要求加試口語。我們學院的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考生要慎重選擇。
第十三條優惠政策: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錄取方式: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在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不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滿錄且與誌願相近的專業或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無年級差異要求。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高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確定。學費5500元/生?年份;住宿標準650元/生?年還是800元/生?年份(根據住宿條件確定)。
第七章對困難學生的獎勵、獎學金貸款和資助措施
第十六條學院有?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學院獎學金,學院技能競賽獎學金等。
第十七條學院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給貧困家庭的學生。國家助學金壹般貧困每年2500元,特困每年3500元。
第十八條高校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並按相應標準支付報酬。
第十九條學院屬於陜西省教育廳認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助學貸款。入住時打開?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八章其他說明
第二十條被錄取的新生必須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我院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我院招生辦請假,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到。擅自延期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和資格審查。凡體檢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或資格審查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完成學業並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由我院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電子註冊,並頒發教育部統壹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委員會制定,報省教育廳審批,公布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陜西省高校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由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