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只要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並符合財政部的財會人員任職規定,就可以做會計。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8〕33號規定,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4、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擴展資料: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財政部頒發的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8〕33號規定第4條中會計人員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是指:
1、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