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是壹種特定的合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某壹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限內)以約定的價格(履約價格)買入/賣出壹定數量的股票。投資者有權決定是否執行合同,而發行者只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了獲得這壹權利,投資者需要付出壹定的代價(版稅)。發行方雖然收到了版稅,但需要承擔市場反向風險。因此,發行權證時,發行人會在市場上買入某壹頭寸的標的股票進行對沖。持有人獲得的是壹項行權權利而不是壹項責任,持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行權。權證(實際上是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區別在於,前者持有人不是壹種責任,而是壹種權利,而後者持有人負責執行雙方在指定的價格和指定的未來時間對指定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易的協議。
發行權證的會計處理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具體賬務處理是根據發行權證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權證”。
壹、股份支付應在確認員工提供的服務時予以記錄:
借:管理費
貸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如認股權證是在證券市場發行,則作出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三。所有者權益以現金結算的普通股認購期權的會計處理初始確認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認股權證也等同於看漲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