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教師資格按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具有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教師和專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師範專科或者其他專科以上學歷;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所需的資格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學歷;
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和類別,具有高等學校或者中等學校畢業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的公民,申請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制定。
普通高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報考。
取得教師資格所需的相應學歷,按照《教師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執行。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
2.申請人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試點省份試點工作開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院校學生,可申請畢業證直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試點工作啟動後,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師範教育專業學生應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4.不報考的條件
被取消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