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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做會計危險嗎?

妳好,有兩種情況:1,善意收購:壹是必須有真實交易,賣家使用其所在省份的發票,發票內容與現實相符。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不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但票不能扣稅,扣完的票要轉出。

2.故意獲取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或者其他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

如果是騙取出口退稅:5萬元以上是大額稅款,50萬元以上是數額巨大,250萬元以上是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