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4800元***11個檔次;參保人對應的月繳費標準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11個檔次。
1、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比例:
機關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同負擔,按月繳納。
①單位繳費:單位繳納機關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參加機關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6%,計入機關養老保險基金;
②個人繳費:個人繳納機關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全部計入機關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
①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②個人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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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