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條壹人公司章程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壹條壹人公司的股東決議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並置備於公司。
第七十八條發起人的限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擴展數據:
《公司法》對股東權利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股東查閱和復制的權利。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第三十四條分紅權和優先購買權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出資不得抽回。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六條股東大會的組成和地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