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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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水平:高職(專科)
四。學院代碼:12788
5.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六、學校簡介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成立於1955。學校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德育人、育人為本,堅持“以德為先、以學興商”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天津市首批系統培養現代服務業高技能人才的高職示範學校。截至目前,已為國家培養了654.38+0.5萬多名畢業生,其中許多人已成為企業骨幹和商業精英。
學校擁有海河教育園校區、河東校區、河西校區三個校區,總占地面積5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2萬平方米,被評為天津市首屆最美校區(高職組)。學校設有八個二級專業教學學院和四個教學部,分別是國際貿易學院、應用外語學院、市場營銷學院、會計學院、信息技術學院、旅遊學院、廣告學院、金融學院、馬列主義教學部、體育部、公共外語教學部和德育部。學校有11090名全日制學生。學校現有教職工494人,其中專任教師377人,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167人。
學校不斷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具有現代服務業鮮明特色的商科專業體系,積極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設了壹批國內領先的實訓實習基地,構建了多專業、多崗位、全業務流程的綜合實訓平臺,讓學生不出校門就能獲得全方位的就業創業體驗。
學校是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壹帶壹路”建設海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園區大學生創新創業商務服務基地,教育部職業院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理事長單位。牽頭成立了天津市商業行業職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商業職業教育集團被認定為國家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養單位。學校是天津市“十壹五”和“十三五”高水平示範學校,曾獲全國“黃炎培優秀學校獎”。
學校與摩洛哥阿依阿薩尼1應用技術研究所合作,在摩洛哥建設魯班工坊。先後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丹麥、韓國、烏克蘭、加拿大等國家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定期互派師生開展科研交流、教育合作、海外實習等活動。
第二章?招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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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學校教務處下設招生辦,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和指導下有序進行,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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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2022年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提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進行公示。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批準,對生源好、誌願充足、錄取分數線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2年高考簡章。
第7條:費用。普通專業學費:普通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1000元/生/年(6人)。上述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最終物價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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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學校招生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誌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自願實行順序誌願的省(區、市),錄取采取誌願優先的原則,即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的第壹誌願報考人數, 自治區、直轄市少於招生計劃,報考我校作為第二誌願的考生能否被錄取,等等。 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誌願錄取原則是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再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就要看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專業誌願不設等級差。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對專業誌願有相關規定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的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采取“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我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壹條:藝術類(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要求,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本省高考藝術類專業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錄取, 自治區、直轄市及其分數線在聯考或統考中合格。 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對藝術(美術)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的,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之和錄取。如有同分考生,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英語、語文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考慮(天津考生參照第十四條;其他省區市明確同分錄取規則的,按該省區市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如果考生分數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的分數,以分數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天津市“中高職銜接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招收的學生,按照高職與中職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六條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和復核。達不到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寫。
第十八條:學校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EMS特快專遞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後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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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國家政策,應征入伍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具體報名要求詳見《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2年新生報名須知》。
第二十條學校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註冊為學生。如在復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者,將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壹條:學校按照《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管理學生;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培養學生。轉專業政策在《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中執行。
第二十二條按專業類別被金融學專業錄取的考生,結合本人意願、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考核情況,在第二學年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學校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為貧困學生設立多種形式的勤工儉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授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六章?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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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招生。
第二十六條:章程已經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上級審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此前有關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凡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咨詢和錄取結果的查詢方式
電話:(022)59655460
舉報電話:(022)59655318(紀委)郵政:300350
咨詢地點: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Q Q群號:295142103
網址:www.tcc1955.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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