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做賬沒有原始憑證怎麽辦
財務做賬沒有原始憑證時,應當向經濟業務發生的當事人進行索要,若當事人無法提供或存在其他因素不提供的情況下,企業應當與當事人進行協商並解決原始憑證無法取得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的內容規定,辦理法律相關內容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