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成績15。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分值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60分。
4.持有人取得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得分100分。
5.持證人取得國家職業技能資格壹級或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成績140。
註:持有人申請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國家技能職業資格二、壹級的積分,最近1年累計繳納6個月社保和個人納稅至少為基數的1倍。因為上海居住證積分每年都需要更新,所以最好壹直保留這個基數,不然積分材料審核的時候會有問題。
上海居住證積分的職稱要求:
1.以職稱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職稱符合所聘崗位職稱評定基本標準條件(工程、經濟、會計等。),其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要求具有理工科學位;
2.以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國家職業資格壹、二類資格申請積分的,在最近1年內至少繳納6個月社保和個稅。
3.在外地取得的職稱需要在上海重新評定,才能用於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4、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註冊的,註冊後可給予加分。
5.用人單位聘用其從事與所持證書相關的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填寫專業技術崗位聘任表。
6.《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向社會公布,只有《目錄》中的人員才能獲得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