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材料為例,說明了計劃成本的核算程序。
在計劃成本法下,應設置兩個科目:“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有兩種:入庫時的“轉入差異”和入庫時的“領料-分享差異”(個人理解,表述不壹定準確)。公式如下:
入庫時的材料成本差異。
=
材料采購-原材料
=
材料采購價格(壹般納稅人不含稅)
已確定材料的計劃單位成本*材料的采購數量。
(1)采購原材料時,發票賬單已到,材料未到。企業按進價支付材料和稅金,“材料采購”科目借方按實際成本計價(稅金另計)。會計處理如下:
借:材料采購(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托收承付等科目
(2)材料到貨時,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材料成本差異”。
帳戶,進行以下分錄:
借入:原材料(單位計劃成本*采購數量)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款:材料采購
或者條目是:
借入:原材料(單位計劃成本*采購數量)
貸款:材料采購
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3)成本結轉到材料成本(按計劃)。企業領料後,月末分配材料成本差異並轉出。領料時應攤銷的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材料成本差異+本月采購材料成本差異)/(月初計劃成本+本月采購計劃成本)。
領料時應攤銷的成本差異=領料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借:基本生產成本
或者管理費。
銷售成本
委托加工材料的其他業務費用
貸款:材料成本差異(紅色或藍色)
(4)會計期末,將計劃材料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