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提出離職有三種情況,只有1的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準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3.如果員工未能提前30天提出辭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員工提交辭職信後直接離職。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該員工所產生的費用。
第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通俗點說就是辭職信、辭職報告)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便於留存證據。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未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 * *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20年。腰痛辭職有補貼嗎?如果我能被鑒定為職業病,我可以走工傷程序。
否則沒有補貼。
對了,妳這種情況被認定為職業病的可能性比較小。
問壹下在公司工作4年辭職有補貼嗎?辭職是沒有補貼的。但是妳可以拿著妳的辭職單去失業保險中心領取失業救濟金!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20年。現在腰痛辭職有補貼嗎?現在做那些事有安排嗎?
可以找公司談,調崗。
請接受我的回答,謝謝。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十年,公司可以辭退嗎?辭退是否合法與工作年限無關,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工作十年以上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企業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員工也可以隨時辭職。職工無過錯被辭退的,企業應當支付相當於10個月工資(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的約定,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與妳終止(或辭退)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無故與妳解除勞動關系或者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妳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妳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妳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壹年支付妳2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的規定與妳解除勞動關系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向妳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壹年支付妳壹個月的工資,n;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如果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妳,妳也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如果妳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者提前通知妳與妳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壹個在公司工作十年的員工,該怎麽辦?就法律而言,用人單位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如果需要補償而沒有補償
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權利。
在公司工作8年,主動辭職後有補貼?(註:沒有買保險)有:壹年壹個月工資,保險只支持妳壹年。
在公司幹了20年,因為生氣直接離職。有補償嗎?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自願離職的,後果自負。相應地,第壹,勞動者沒有任何工資和其他經濟補償;二、根據勞動者原工作的性質,應承擔保密責任,否則將追索其泄密責任;3.主動離職的,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四、勞動者已經接受崗位培訓的,還要承擔培訓費等經濟損失。
在公司工作九年辭職能有補償嗎?因為自己的原因辭職是沒有補償的。除非有以下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跳槽去工廠的員工有補貼嗎?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壹。如果公司搬遷,員工不同意,公司應遵循& gt按照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計為壹年,不滿六個月的計為半個月的工資。但是,如果員工辭職,則符合& gt有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情況包括: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