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計算的對象是企業的產成品或半成品。根據企業管理中定額法預算成本構成的要求,只計算產成品成本或同時計算半成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
2.成本計算期為月度會計報告期。大量批量生產企業壹般采用定額法,只能按月計算成本。
3.實際產品成本以定額成本為基礎,定額成本由定額成本、定額差異和定額變動組成。
4.月度生產成本應分別按照定額成本、定額差異和定額變動分配到產成品和在制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該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政府指導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制定的價格,根據定價權限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