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機關黨委及其成員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的監督。
三是負責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局直屬單位的重要違紀案件,並對審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四、在局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廉政建設,努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局下發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調查系統內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員以及監督對象進行教育,並按規定組織廉政談話。
六、協助局機關有關司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檢查工作,參加專題民主生活會。
七、受理局機關和局直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的申訴。
八、根據行政命令審議局方任命的人員的紀律事項。
九、開展執法監督、效能監督和廉政監督。
十、完成局黨委和市交通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壹是認真貫徹工會工作方針,維護職工當家作主的權利,積極參加和支持改革開放工作;
二、組織員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崗位技術競賽和文明施工活動,培養“四有”員工;
第三,關心員工疾苦,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第四,在員工中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員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員工的健康素質;
五是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做好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工作,創建職工之家,做好女工工作;
六、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按時做好工會經費的收繳和交付工作,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財產;
七、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參與並做好勞動、安全生產和獎懲工作,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八、搞好庭院經濟和農副業生產,搞好職工福利,提高職工收入,改善職工生活;
九、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文明創建活動;
十、負責工會業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十壹、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第壹,調查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管理局的日常工作,協調管理局各處室之間的工作關系並做好服務工作;
二、負責公文處理、文件材料審核和印刷,起草有關文件、匯報材料和年度工作報告,收集和整理工作信息;
三、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協調,組織和接受委托組織各種大型會議;
四、負責本局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工作;
六、組織辦理NPC議案、CPPCC提案、人民建議、市長熱線、來信來訪等。;
七、負責車輛管理、辦公用品和辦公設備的采購、保管、發放和維護,考勤、值班和集體戶籍管理;
八、負責局機關網站的宣傳、局機關網站和局域網的維護和管理;
九、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活動;
十、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第壹,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幹部的選拔;
三、負責宣傳、員工教育、員工年度考核;
四、負責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的管理;
五、負責人才招聘、職稱評定和外事工作;
六、負責組織機構、人員調配和人事檔案管理;
七、負責編纂史籍。壹、負責新建和改建項目的規劃、計劃工作範圍內的區域公路,並管理新建和改建項目。抽查工程質量,掌握整個工程的動態質量和施工進度;
二、組織公路、橋梁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和缺陷責任期驗收,編制各類工程預決算,並將結果報告主管總監,通報建設和施工單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負責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報告,解釋設計圖紙中含糊不清的問題;
四、負責涉及公路的各類占用、搭接和交叉工程的規劃和審批;
五、負責組織有關工程質量管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和交流;
六、參與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試驗和推廣應用工作;
七、組織項目招標工作;
八、負責建設項目報告的編制和資料管理;
九、負責本科業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認真貫徹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方針,編制和下達公路建設和養護年度計劃,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執行,做好各項目的資金分配工作;
二、負責公路養護和管理,組織公路檢查和考核,提高公路完好率,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文明路段和文明工區的建設;
三、做好大中修工程的預決算,及時上報或審批施工方案,協助總工程師解決技術問題,組織施工方案的實施,抓好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四、負責指導橋梁養護、維修,協助總工程師制定新建和改建橋梁方案,按公路養護規範要求,抓好橋梁的定期檢查;
5.引進和推廣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全區公路養護技術水平;
六、指導基層統計員做好公路養護統計報表和年報數據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切實做好交通量調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以及技術圖書的征訂和管理,規範各類統計報表;
八、組織大中修工程招標工作;
九、負責本科業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十、協助局領導做好戰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宣傳和貫徹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審批本行政區域內超限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三、負責路政裝備、服裝、執法證件的購置和管理;
四、負責所轄區域的路政管理,監督查處違法案件;
五、負責參與公路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制度和規定,切實做好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和監督經濟活動;
第二,制定系統內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程序,及時向領導提供和匯報財務會計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三、編制、申報、下達全區公路養護支出計劃和調整計劃、通行費收支計劃,組織、籌集、撥付公路建設和公路養護資金,監督、檢查各項計劃資金的使用;
四、負責按計劃使用和分配公路建設資金和公路養護資金;做好貴重和無價票證、各種自制憑證和賬目的收集、登記、保管、打印和管理工作;
5.負責養路費會計報表、通行費報表、路損報表、企業會計報表的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以及本部門的納稅工作;
六、會同安全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驗收、核算、建卡、調撥、調撥、清查、報廢、鑒定以及流動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檢查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會計基礎工作、財經紀律遵守情況、計劃、工程成本、支出標準等控制執行情況;
八、負責領導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歸檔、立卷、保管、查閱和銷毀等制度,加強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防止損壞、丟失和泄密;
九、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基礎培訓和《會計證》的年審;
十、參與公路建設、大中修工程預決算審核和竣工驗收;
十壹、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本局相關制度,負責本局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
二、負責局安委會的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組織、聯絡和協調局屬各部門、各單位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並按時向局安委會和上級部門報告。
四、負責起草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五、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系和承辦工作。
六、負責局路網範圍內的大中修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啟動條件許可評價、安全生產形勢評價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評價等工作,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申請評價信息。
七、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安全培訓和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鑒和推廣先進經驗。
八、負責安全生產的總體統計,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意見和措施。
九、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方法和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以及工作所必需的檔案。
十、每季度組織壹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報告。發現隱患,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十壹、遇有突發事件,按局《應急預案》的要求,與局長或分管局長共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