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認發票沖紅必要性
發票沖紅通常是因為發票存在錯誤或者需要作廢的情況。在確認需要沖紅發票後,應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如合同、發貨單、退貨單等,以備後續申請使用。
二、提交沖紅申請
向稅務機關提交沖紅申請時,需要填寫沖紅申請表,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應詳細列明沖紅原因、發票號碼、開票日期、沖紅金額等信息。提交申請後,需等待稅務機關審核。
三、審核與沖紅操作
稅務機關在收到沖紅申請後,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納稅人需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沖紅操作。具體操作包括在稅務系統中錄入沖紅信息,打印沖紅發票等。沖紅發票上應註明“作廢”字樣,並加蓋企業或稅務機關的公章。
四、報送備案
沖紅操作完成後,納稅人需將沖紅後的發票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備案信息應包括沖紅發票的號碼、開票日期、沖紅金額等。稅務機關會對備案信息進行核對,確保沖紅操作符合規定。
綜上所述:
已認證已抵扣發票沖紅流程涉及確認沖紅必要性、提交沖紅申請、審核與沖紅操作以及報送備案等步驟。在整個流程中,納稅人需要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操作,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確保沖紅操作的合規性,有利於維護稅收秩序和保障企業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