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回租又稱售後包租、售後返租、售後承租,對於房地產業而言,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某壹房地產項目的資產出售後,又在壹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購房者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售後回租是壹個舶來品,它起源於美國六七十年代,我國最先接受著壹概念的是香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售後回租經香港傳入我國內陸,先經深圳、廣州,又進入海南,近兩年大有席卷全國之勢。由於是新生事物,且售後回租的條件又不盡相同(有的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售後回租),在實際工作中,這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主要靠財務人員的判斷。現結合案例對此進行探討。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采用售後回租的方式銷售店鋪,回租期限3年,假如店鋪的售價為100萬元(購房者需壹次付清),回租的年租金為8萬元,租金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每年定期付給購房者。在這壹背景下,可能存在兩種情況:
壹是,三年後購房者可根據市場情況選擇退房還是買房,如退房,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退還購房者開始時支付的100萬元,三年內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二是,付款時買賣合同生效,三年後購房者不可以退房。
在第壹種情況下,如果三年後購房者買房,對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售後回租實際上是壹種預收購房款的行為,只是這壹預收的款項是有代價的,即要支付資金占用費——租金8萬元;如果三年後購房者不買房,售後回租可以說是壹種資金借貸行為,相當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先向購房者借了100萬,三年後歸還,在三年間每月支付資金占用費8萬元。因此,在第壹種情況下,無論三年後購房者買房還是不買房,房地產開發公司向購房者收取的100萬元都是壹種負債融資,支付給購房者的租金是資金占用費,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是其收入,且房屋產權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的。這種情況的賬務處理如下(各金額略去):
1. 收到購房者的100萬元時(註意根據規定要預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過程略去)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同時,
借:出租開發產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取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略去)、12%的房產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3.期末計提出租開發產品應攤銷的金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出租開發產品(按規定使用年限計算出的攤銷額)
4.付給購房者租金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5.三年後購房者選擇購房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註意計提營業稅,前期預繳部分要沖銷,處理過程略去)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按攤余價值結轉)
貸:出租開發產品
6.三年後購房者選擇退房時
借:預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是典型的售後回租。由於購房者支付100萬元的時候已經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向購房者返租才取得房產的收益權,在取得出租收益的同時付給購房者租金,這是公司的壹種經營行為。這種情況的賬務處理如下(各金額略去):
1.收到購房者的100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註意要計提營業稅,處理過程略去)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 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取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略去)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付給購房者租金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註意,第壹種情況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給購房者的租金(實際上是資金使用費),必須取得購房者出具的正規發票才能在稅前列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第二種情況下的稅收是可以籌劃的。比如,和購房者簽訂代為租賃房屋協議,租金直接由購房者收取,再由購房者付給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得的手續費,這樣房地產開發公司只需就手續費部分繳納營業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