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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的歷史意義

工分是特定社會背景條件下產生的特定詞匯。大集體時期生產隊社員參加生產勞動被稱為 “上工”,工分就是那時生產隊會計記錄社員每天上工應得報酬分數的簡稱。年底,生產隊會計根據社員工分數總和計算出全年分紅。當時,男勞力每天就六七分工,女勞力四五分工,老幼病殘壹般也就壹二分工。遇上豐收年景,效益好的生產隊工分單價能值四五分錢,效益差的生產隊三四分錢甚至二三分錢。

工分是社員的命根子,凝聚著大家的汗水甚至淚水。大集體時,壹家少則三四口,多則七八口甚至十來口人,靠的就是在生產隊掙的這點工分養家糊口。孩子上學、穿衣購物、油鹽醬醋等壹應開支均包含其中。絕大部分的家庭那時由於老小多,靠生產隊分的那點口糧根本不能解決壹家人的吃飯問題。為了工分,社員吃不飽甚至餓著肚皮幹活是常事。

工分是生產隊社員集體評議的產物。大集體時的生產隊,套用時下壹個時髦名詞就好像是壹個“產業鏈”。生產隊長就是這個 “產業鏈”的 “總規劃師”,要根據不同的季節或者是不同的天氣安排社員不同的活計,故又稱 “排工”。譬如春季要踏車、拉田、漚田,夏季要鏟草、灑藥、罱泥,秋季要收割、放場、挑渣,冬季要挑桶泥、拔棉花桿子、豁二道壩。平時,生產隊長還要安排年幼的放牛放羊,年長的養豬養鴨,收割季節看場,灌溉時看風車,有時還要根據需要組織社員向南到紅旗農場割草,北到寶應的白馬湖趟渣,興化化肥廠淌氨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