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賬流程如下:
(壹)預審原始憑證
報賬員接受本單位業務經辦人的收入票據和支出票據時,須對原始憑證進行預審,包括:
1、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2、銀行結算票據填寫的正確性、有效性;
3、復核每筆業務支出的金額和數量的準確性;
4、檢查經辦人、審批人的簽字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本單位審批權限的規定。
(二)整理原始憑證
報賬員對預審無誤的原始憑證進行整理、歸類、粘貼,並核清憑證的張數。
(三)填制報賬單
對整理好的原始憑證,按會計核算中心所規定的格式填制報賬單。要求項目填寫完整,壹事壹單。報賬單上註明收入入賬方式,報賬員在“經手人”壹欄簽字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會計核算中心的報賬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