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法規的依據是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基本會計法。比如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具體名稱出現。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範性文件,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
狹義的會計法僅指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頒布實施的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狹義的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