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征公告〔2020〕42號
為提供泰安市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壹、擬征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位置範圍:北至環山路東延,南至黃前幹渠,西至芝田河,東至泰山區區界。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省莊鎮葉家莊村、貝家莊村、宦家峪村、北孫村。
用途:住宅、商服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涉及1個區片,3級區片每畝補償7.5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規定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拆遷實施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泰山區自然資源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鎮村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壹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1日由泰山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鎮村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以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復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泰山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鎮村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省莊鎮人民政府;聯系電話:0538-8541015;
泰山區自然資源局;聯系電話:0538-618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