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自考本科學歷,根據文件號。教育部1988 15,與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工資待遇:被錄用後,非在職人員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待遇相同;在職人員工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