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壹)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壹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壹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壹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壹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壹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壹人統壹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壹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壹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壹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壹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壹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壹)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壹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壹)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壹)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件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件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五十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並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