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按單壹存貨項目計提;數量大、單價低的存貨也可以分類提取。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存貨跌價準備
2.沖銷的庫存折舊準備金:
當影響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因素消失時,減記的金額應當恢復,並在原存貨跌價準備內轉回。
借方:存貨跌價準備
貸款: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企業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如果部分存貨已經售出,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結轉時,需要按比例計算。)
借方:存貨跌價準備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擴展數據:
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條件
(1)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幾種情況。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市場價格持續下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沒有復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原料生產的產品成本大於產品銷售價格;
(3)由於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能滿足新產品的需要,且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低於其賬面成本;
(4)因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變化導致市場需求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步下降;
⑤其他足以證明存貨發生重大減值的情況。
(2)存貨的賬面價值應當轉入當期損益的幾種情況。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四條規定,存在下列壹種或者幾種情況時,存貨的賬面價值應當轉入當期損益:
(1)發黴的存貨;
②已過期且無轉移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不再需要且無使用價值或轉移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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