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開立離岸賬戶需要以下信息:
1.批準開戶的會議記錄原件。
2.公司註冊證書(經會計師公證的副本)和隨後的公司名稱變更證書(如有)
3.商業登記證(會計師公證副本)
4.董事和秘書的任命通知(會計師的公證副本)
5.公司章程和大綱(經會計師公證的復印件)
5.每位董事的身份證/護照復印件(必須攜帶原件)
6.各董事的個人現居住地證明和長期居住地證明(如與現居住地不同)
7.擬開戶公司提供三個月內的營業證明原件(如跟單信用證、發票、合同等);新公司需提供董事簽署的業務發展計劃,並提供相關行業經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