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您也可以在相反的方向使用正數:
借:應付賬款
貸款: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投入和產出)
3.收到退款
借:庫存現金。
貸款: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4.結轉成本沖銷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同時,進項稅的轉移主要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的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的,如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
擴展數據:
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將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並遭受非正常損失。
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中扣除。但由於在購買時無法確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具體用途,所以往往是購買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
壹是在購買時從該納稅期的銷項稅額中扣除,但當這些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行為發生時,應作為不可扣除處理。
這就要求不應抵扣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應在這些行為發生的納稅期間,計算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並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用於在建固定資產,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用於在建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為依據。
即使納稅人的建築物修繕、裝飾支出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其支出中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也屬於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同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不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或“盈余公積”科目核算,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
2.異常損失。壹般情況下,貨物非正常損耗和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耗所消耗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已在以前納稅期間扣除。
發生損失後,壹般很難核實損失的商品是什麽時候購買的。它的原始進價和進項稅無法準確核實,所以應該按照我們在例25中介紹的原則。
即按照貨物的實際成本計算不可抵扣的進項稅。損失的外購商品或應稅勞務在產品和產成品中的實際成本,應參照企業現行成本數據計算。
3.用於免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壹般情況下,用於免稅項目和非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可以按照企業實際進價或者結轉的實際成本計算。
有些企業,比如商業企業,由於經營的商品種類繁多,往往會把商品分成幾個類別,按類別計算銷售成本,所以無法查到類別中某壹免稅商品的實際成本。
這樣就無法準確計算免稅商品的進項稅。對於類似問題,實施細則中有專門規定,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當月進項稅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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