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是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它通常附在審計報告中,並提供給報告用戶。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和被審計單位進行的其他調查所作的專業記錄。這些記錄包含了被審計機構的許多會計信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或事項所作的會計資料。前者(審計工作底稿)是按照壹定的法律和程序產生的,後者反映的信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兩者的生產單位不同,負責人不同,生產基礎也不同。但前者壹般只包含後者的部分信息,因此前者不能代替後者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此外,前者和後者的性質完全不同。所以前者不能代替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