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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變更四種情況

壹、會計政策變更的四種情況

1、法律

2、行政法規或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3、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

4、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概念

會計政策,是指我行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其中,原則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適合於企業會計核算所采用的具體會計標準等;基礎是指為了將會計原則應用於交易或事項而采用的基礎,主要是計量基礎,即計量屬性;會計處理方法是指會計核算中按照法規采用或選擇的、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三、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方法包括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我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處理。國家統壹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會同時規定各項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方法。例如:新會計準則中涉及大量會計政策變更,所以財政部單獨制定第38號準則——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專門規範各項會計政策變更采用的方法。

四、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

對會計政策變更的認定,直接影響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因此,在會計實務中,企業應當正確認定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情形。下列兩種情況不屈於會計政策變更:

1、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2、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第三條 企業應當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進行處理。但是,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條 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每壹會計期間和前後各期應當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但是,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壹)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六條1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會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