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將年度會計報表《利潤表》 中的利潤總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稅的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各項成本費用稅前允許扣除的金額,並對照《利潤表》中的成本、費用,調整其差額。壹般均調減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實際上相對調增了企業年度利潤。調增後的年度利潤,稅法上稱之為“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上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當年實際入賬的業務招待費的60%和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兩者孰低取之,所以必然有壹部分業務招待費是稅前是不允許扣除的。應該調減實際入賬的業務招待費,在調減業務招待費的同時實際上已經調增了會計利潤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用調增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所得稅稅率,得出的應繳所得稅的金額已經包含了業務找到費調增利潤後應繳的那部分企業所得稅。
2. 關於業務招待費調增的會計分錄
1、關於業務招待費調增之後是不需要做賬務處理的。
2、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壹項成本費用。由於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壹定標準扣除。
3、稅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3. 我公司的業務招待費超支了該怎樣調啊,超的不是很多稅務局的讓調
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的,對於超出部分,應當調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比如,某企業年度利潤總額100萬元,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5萬元,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宜。則,企業業務招待費超支額 = 15 - 10 = 5萬元,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 100 + 5 = 105萬元。假設企業適用稅率為33%的,則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 105 * 33% = 34.65萬元。
對於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無需對會計記錄進行調整。
上例中,因業務招待費超支5萬元,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根據計算得到的應交企業所得稅,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34.65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34.65萬元
企業凈利潤 = 100 - 34.65 = 65.35萬元
4. 07年業務招待費如何調
1、業務招待費屬於永久性差異。
不能結轉以後年度扣除。所有行業壹樣,不只是房地產企業。
房地產企業的期間費用是允許在符合稅法扣除條件下,據實稅前列支的。2、所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及業務招待費應在當年期間費用中列支。
由於預售收入符合條件時確認並結轉銷售收入,因此,在年度匯算時,以當年銷售收入為基數計算超過標準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超過標準的業務招待費則直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開發間接費用中不可以列支業務招待費,如果已列支,應並入當年發生額中在年度匯算時按標準計算扣除。
建議妳參考 國稅發[2009]31號文件以及《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相關內容。以前的2006 31號已經作廢,沒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