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定傳遞路線。各單位應根據經紀業務的特點,結合內部機構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滿足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規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並據此規定會計憑證的份數,使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能夠及時的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又能加速業務處理過程,提高工作效率。
2、定傳遞時間。各單位要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情況,恰當地規定憑證在各環節的停留時間和交接時間。既要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又要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