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和律師的區別在於:1,法務是單位員工,律師是獨立於單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員;
2.法律事務可以不通過司法考試,律師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法律顧問是否是團隊,取決於法律顧問合同中律師的申請方式,因為法律顧問合同的主要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和律師事務所。
實踐中主要有(1)律師事務所聘任律師聯合招聘制(即幾家律師事務所分別聘任其律師擔任法律顧問);(2)預約委任制(律師先與用人單位取得聯系,再由用人單位到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3)***同壹服務體系(律師和法務人員均為用人單位提供法律服務);(4)專門代理制度(從同壹律師事務所聘請多名律師,由其中壹名擔任首席律師,負責組織直轄市其他律師為用人單位服務)。雙方應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最佳的應用方式。
至於公司有沒有法務人員,如果顧問合同規定律師處理妳公司的壹切法律事務,那就沒必要了(但成本自然上升不少);個人認為公司最好有自己的法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