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確認的基礎和原則
確認基礎1.1收入-權責發生制
現代企業形成後,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受托責任成為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關心的問題,逐漸成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權責發生制就是在這樣的經濟環境下衍生出來的。
從復式簿記的角度來看,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將在確認壹項收入的同時得到確認;當壹項費用被確認時,它也將確認壹項資產的減少或壹項負債的增加。權責發生制實際上涉及所有會計要素的確認。但收入是會計中最復雜的因素,收入的確認,尤其是何時確認,可能是財務會計中最復雜的問題之壹。收入的確認意味著收到收入的權利已經發生,相關費用的確認意味著支付費用的責任已經確定。因此,權責發生制主要是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
1.2收入確認原則——實質重於形式
在《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以下簡稱收入準則)中,規定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他人使用資產三類交易或事項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同時,考慮到建造合同、非貨幣性交易、租賃、保險公司保險合同、期貨、投資、債務重組等交易和事項的特殊性,在各自的具體準則中分別規定了其確認原則。從每次確認的內容來看,都體現了比以前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態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中主要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等實質條件。
如何確認1.3的收入
在收入標準中,收入被定義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其他使用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款項”。從這個定義可以分解為收入的三個重要特征。壹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效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企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讓他人使用其資產而獲得的;第三,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收的錢。這樣,會計人員就可以從這三個特征來確認收入。
收入的確認需要會計師的專業判斷。在每壹筆與收入有關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都要識別相應的收入項目是否應在會計上正式入賬,何時入賬並計入報表,以及入賬或計入報表的項目是否符合四項基本標準(可定義、可計量、相關和可靠)。此外,還要考慮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是否匹配,收益是否大於成本,報告中應記錄和計入的收入項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