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動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動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註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動手續;並在辦理轉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出登記表、轉出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到轉出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