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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期假設的補充是什麽?

會計分期假設是企業立即從可用資金中獲取必要資金的壹種方式。

數據擴展:

會計期間是指會計工作中規定的會計業務活動或預算執行的起止期間。會計期間主要是確定會計年度,也就是會計年度和預算年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會計年度根據國家的不同情況而定,可以采用日歷年制,每年從65438+10月1到65438+。

不得采用日歷年制。比如采用日歷年制,那麽從7月1到次年6月30日為壹個會計年度。還有4月制,是從4月1到次年3月31的壹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確定後,壹般確定會計月份和季度。

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壹個會計個人的經濟活動是周期性的。為了及時提供決策和管理所需的信息,在會計工作中,將持續的經營活動及其結果以起止日期人為劃分,形成會計期間,這就是會計分期的假設。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期間壹般應從公歷65438+10月1開始,至65438+2月31結束,也稱會計年度、會計年度、會計年度基準日、會計年度基準日。

因為會計期間是設定的,會計必須解決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屬於哪個會計期間的問題。在壹定時期內,企業的收入和費用與現金的實際收入和費用並不完全壹致。

比如,固定資產消耗導致的折舊費用並沒有導致現金流出。這類業務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基礎,即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把會計期間看作是企業編制和提供的兩個連續財務報表之間的時間間隔,對我們來說常常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