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所有的財產和物資都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根據歷史成本記賬的會計原則,企業壹般不能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對資產進行評估和調整,否則由於計量基礎的不壹致,不同會計期間產生的利潤就不具有可比性,容易誤導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報告使用者,從而影響其決策;根據《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除固定資產價值按照國家規定重估外,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能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進行調整。雖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交易行為的增多,資產評估項目越來越多。企業在進行公司重組、購買股權、企業合並、資產置換、以非現金資產抵債、以非現金資產投資、債轉股、企業清算、增資擴股、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公司企業變更、法人股拍賣等時,往往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但國家規定可以調整賬面價值的項目有限。
壹是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規定,應當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並根據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相應企業資產的原賬面價值;二是企業合並,即在購買其他企業全部股權時,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被購買企業各項資產的評估值進行核算。
這兩種情況之所以能夠調和,是因為重組企業和被並購企業都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相當於壹個新企業的開始;不再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整體合並,相當於合並企業購買被合並企業的凈資產,應當按照被合並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核算。
根據規定,很明顯,貴公司資產雖有增值,但不屬於上述任何壹種可以對賬的情形,所以妳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我們也可以換個角度思考。如果辦公場所評估壹次,妳調壹次賬,那麽妳公司的其他資產也可以評估調整,其他企業也可以不斷評估調整,重新評估調整自己的資產。這樣公司的資產和權利會不斷膨脹,後果會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