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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租賃貿易

出租人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

在租賃開始日之前,在談判過程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可能會產生壹些與溝通、差旅和租賃相關的費用。這些費用很少,壹般由雙方承擔。數額較大的費用應該由哪壹方承擔或者雙方如何分攤。大額費用由誰承擔或者雙方如何分攤,必須事先協商確定。* * *發生的費用必須記入暫付款或其他應收賬款。租賃成立時,按約定比例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進行分配,轉讓時記入租賃費用賬戶。

(2)從租賃日起轉讓租賃資產。

出租人應從租賃日起從明細賬反映租賃資產,如從倉庫轉入租賃。經營租賃由於租賃期短,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各種利益和風險並不因租賃而轉移給承租人。租賃資產仍應視為出租人的資產,所以只是改變了資產的分類。

(3)租賃期間的收款和費用。

①租金收入。壹般在收到並支付租金時,記為當期收入。如果租金的收入與支出之間的間隔大於會計期間的收入。如果收支間隔時間長於會計期間,或者各期租金金額變化較大,需要采用預提法處理,使各期金額更加合理;

②租賃資產計提折舊。出租人專門用於租賃的固定資產,應當與其自有的營業場所明確劃分,單獨核算。折舊費用記入租賃費用賬戶,而不是壹般管理費用。租賃資產短期閑置的,應在閑置期間繼續計提折舊。然而,應該規定壹個時限。如果閑置時間過長,應停止折舊。

③租賃資產的大修理。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租賃資產的大修理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責,壹般由出租人負責。在訂立租約以確定租金時,應考慮到必要的大修費用。租賃費可以提前輸入;

④租賃資產的日常維修。壹般是出租方負責修理,發生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租賃費用賬戶。為了方便起見,有些租約規定日常維修應由承租人進行。

(4)終止租賃,收回資產,賠償可能的損失。

租賃期滿,或應承租人或出租人要求終止租賃時,出租人應收回租賃資產,如資產從租賃地轉移到倉庫時。收回租賃資產時,可能會發現資產磨損太大。根據租約規定,承租人應賠償損失。在確定損失金額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租賃資產累計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