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服務的特定對象,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會計核算應當集中反映某壹特定企業的經濟活動,並將其與其他經濟實體區別開來。
具體要求: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
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壹定是會計主體。
2、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的削減業務。
具體要求:在持續經營假設下,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3、會計分期,是指將壹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壹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
目的:是將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成連續、相等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4、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折算為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