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等材料。
稅務機關的稅務經費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單位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辦理。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壹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以上內容參考:榆林市財政局——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